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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delicet

英 /vɪˈdiːlɪsɛt/美 /vɪˈdɛlɪsɛt/

adv. 副词

即;就是说;换言之(用于正式文本中引入具体说明或列举)

核心含义

videlicet 的核心含义是“即;就是说”,用于在正式文本中引出对前文的具体说明、列举或解释。它本身不添加新信息,而是标示后文是对前文的进一步明确。这一含义直接来自其拉丁语本义“即;显而易见地”,在英语中主要用于书面语,尤其是学术、法律和宗教文本。其引申关系较为简单:从“可以看见地”引申为“明显地”,再虚化为“即”,即从视觉上的可见转为逻辑上的明确。在现代英语中,它几乎只保留“即”这一用法,且常以缩写 viz. 出现。

构词与来源

videlicet 直接借自拉丁语,由 vidēre(看见)和 licet(允许、可以)构成,字面意为“可以看见”或“显而易见”。其中 vidēre 是“看”的动词,licet 是无人称动词,表示“可以”。在拉丁语中,videlicet 常用于解释或列举前文,后进入英语法律和学术文本。记忆时可拆分为 vide-(看,同 visible、video)和 licet(可以,同 license 的拉丁语源),合起来即“可以看见的”,引申为“即”。注意其缩写 viz. 中的 z 来自古抄本中表示缩写的小符号。

适用语境

videlicet 主要出现在正式书面语中,尤其是法律文本、学术著作、宗教文献和历史文献。在法律文本中,它用于列举具体条款或示例;在学术写作中,用于精确说明前文;在宗教文本中,常见于解释经文。日常口语和新闻报道中几乎不用,若出现则显得极为正式或学究气。商务邮件中也不常见,除非是高度正式的法律或合同类邮件。文学作品中偶尔用于仿古或戏谑。总体而言,其语域极高,语气客观、正式,不带有情感色彩。

用法要点

videlicet 是副词,不作及物或不及物动词使用。它在句中通常置于被说明的成分之前,前后常用逗号隔开,例如“three countries, videlicet France, Germany, and Italy”。它不引导从句,只连接名词性成分或短语。常见错误包括:将其误用作连词引导句子(应避免);在口语中使用;与 viz. 混用时不注意缩写形式(viz. 通常用于书面,且后常接列举)。此外,videlicet 本身不变化形式,没有比较级或复数。

同义词区别

videlicet 与 namely、that is (i.e.)、to wit 等近义。namely 最常用,语域中性,后接具体列举;that is (i.e.) 表示“即”,用于解释或换言之前文,后接同位语或从句;to wit 为法律古语,与 videlicet 接近但更显古板;viz. 是 videlicet 的缩写,用法相同但更简洁。区别在于:videlicet 和 viz. 语域最高,多见于法律和学术;namely 通用;i.e. 侧重解释;to wit 略带古风。选择时需考虑文本正式程度和读者预期。

使用注意

videlicet 语域极高,仅适用于正式书面语,尤其是法律、学术和宗教文本。在一般写作或口语中使用会显得做作或晦涩。它不带褒贬色彩,但可能给读者造成距离感。常见误用包括:在口语中滥用;误以为它等于 for example(其实更接近 namely);缩写 viz. 后误加句点又接逗号(通常 viz. 后直接接列举,不加逗号也可)。此外,现代英语中更倾向于使用 namely 或 i.e.,除非需要刻意营造正式或古旧风格。

词语搭配

videlicet (viz.)即(缩写形式)
namely, videlicet即,也就是说
videlicet in legal texts在法律文本中的“即”
videlicet in academic writing在学术写作中的“即”
videlicet followed by a list后接列举的“即”
videlicet as an abbreviation作为缩写的“即”

例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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